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92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82民初292号
原告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4元,减半收取计55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朱成良
法官助理 孙 洁 书 记 员 陈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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