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煤炭供销总公司物资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执12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24409856C,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姜永宏,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省煤炭供销总公司物资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916532525F,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负责人:陶弢。
本院在执行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省煤炭供销总公司物资分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江平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282执1295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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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邹江川
审 判 员 郭满秋
审 判 员 刘江昆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赵 宇
书 记 员 陈施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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