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0122民初4706号
原告:青海**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上营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93年8月28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原告青海**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原告青海**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111元,由原告青海**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圈旭东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