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22执2206号
清丰县众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清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清丰县众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清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803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8038.00元。本院已于2022年1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清丰县众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至此,清丰县众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9民终23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