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1802执保67号
原告安徽中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徽中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5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5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1157.5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部分保全,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