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26执保146号
申请人贵州全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务川县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存款535519元或等值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申请人务川县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务川自治县杨村加油站有房产,经查该被申请人因涉刑事案件其名下所有资产已被专案组查封冻结,银行账户无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326执保146号保全案件以无标的物保全结案,于2020年12月3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