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创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创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四惠桥京盛发石材经销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1民初6984号
原告:天津滨海创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青区张家窝镇古佛寺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690667338R
法定代表人:张洪杰,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四惠桥京盛发石材经销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L311835438
法定代表人:苏呈超,总经理。
原告天津滨海创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四惠桥京盛发石材经销部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龚士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戴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