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易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华易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新0106执7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华易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新洲公寓****。
法定代表人:刘道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乌鲁木齐,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王建江,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新疆华易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新疆华易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出具撤回执行申请书,要求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新0106执7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 宇
审判员 雷 俊
审判员 王灵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