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1121执保207号
申请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中华东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谷红军,任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07302408743。
被申请人:宽城**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足自治县龙须门镇龙经门产业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张广东,任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70581983205。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宽城**燃气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941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6月20日将宽城**燃气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账户04×××92存款冻结65000元,已冻结1766.64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94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