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

高泽诉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山东省鲁建房地产总公司、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济南鑫泽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103执470号
**诉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山东省鲁建房地产总公司、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济南鑫泽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37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山东省鲁建房地产总公司、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济南鑫泽实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执行(2018)鲁0103执470号,至2018年5月1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37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