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展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展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远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2民初2854号
原告:重庆展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52号金科天籁城11幢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305291726N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305291726N。
法定代表人:张朝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中秀,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睿思,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远通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320406691H,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桦榕街107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320406691H。
法定代表人:杨胜友,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展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远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展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展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叶松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钟 梅
原告重庆展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远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4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展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展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松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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