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易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易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402民初1430号
原告:江西易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卢德铭大道飞天众创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MA35KLQK2N。
法定代表人:廖辉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铠,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火车站通信大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MA35FXA45N。
负责人:肖剑峰。
原告江西易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江西易融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西易融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龚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