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弘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弘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晋0822执159号

***:

你与太原市弘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822民初9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5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弘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表及配套设施欠款155065元及违约金1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850.5元,执行费2254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开户名称:万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账号:05xx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永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