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02执65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安徽世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B1楼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QM5N2X。
法定代表人:查宏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区2#B201、B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2089048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健康西路信泰国际花园A区11幢1单元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2NW1MB9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社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潜龙佳苑商住1幢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RWLJT5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政府院内回族特色楼10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TCCD24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湖滨新区数据中心1号楼103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2MA1WAWMXXC。
法定代表人:蒋健,负责人。
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2民初108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安徽首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的银行存款59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