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81民初2750号
原告:林州市乐龄健康老年公寓,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侯立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广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正鼎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13层130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林州市乐龄健康老年公寓与被告正鼎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林州市乐龄健康老年公寓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庭外已达成和解,现原告林州市乐龄健康老年公寓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州市乐龄健康老年公寓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0.00元,减半收取计600.00元,由林州市乐龄健康老年公寓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