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3执保106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法定代表人: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定代表人:吕书全,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2022)鲁1503民初36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存款600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存款60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崔洪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王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