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3民初97号 原告:******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郑海燕,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守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守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陕西建工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1890元。 审判员 刘 洁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