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丁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隆丁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8执保26号

广西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千家万户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千家万户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经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316.04元(中国建设银行:6217003370013631385_156_1)、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千家万户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2044.33元(建设银行:45050160435200000042_1)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4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时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交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以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