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99号
广西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千家万户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千家万户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2020年3月10日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分别解除***名下银行内存款以38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6217003370013631385_156_1)解除广西千家万户劳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内存款以38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45050160435200000042_1)为限的冻结措施已经解除。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