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852号
广西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千家万户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千家万户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32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被申请人***、广西千家万户劳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建行、建行、农行、华夏)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32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