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宏泰交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乐亭县宏泰交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pt;”>民事裁定书

(2016)冀0225民初2078号

原告:***,女,1969年9月23日生,汉族,居民,现住乐亭县。

被告:乐亭县宏泰交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乐亭县乐亭镇南大街6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乐亭县宏泰交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2018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0一八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