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源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04执4400号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行贷款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源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行贷款管理事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源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12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04执440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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