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绣林建筑工程公司

石首市绣林建筑工程公司、湖北瀚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081执54号******
申请执行人:石首市绣林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笔架山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好兵。******
被执行人:湖北瀚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石首市经济开发区金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1081民初81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偿还债务5028230.67元(2019年1月至今),剩余部分被执行人承诺于2019年8月31日前付清。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交终结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石首市绣林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1081民初811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刚******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