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河县永大建材商店、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26民初1507号 原告:商河县永大建材商店,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郑路镇黄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26MA3D6M920Y。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河曙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76371M。 被告:***,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被告:**,男,197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原告商河县永大建材商店与被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天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原告商河县永大建材商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商河县永大建材商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郭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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