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智邦文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智邦文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执25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智邦文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港沟村**。

法定代表人:胡正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路益华综合楼****iv>

法定代表人:王惠英,该公司总经理。

山东智邦文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659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1)鲁0112执251号案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山东智邦文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称(2020)鲁0112民初6594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就调解书第三项重新协商变更了支付期限,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变更后的期限如期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山东智邦文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审判长 吴 刚

审判员 张俊丽

审判员 唐 牣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