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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智邦改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苏纯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112执1118-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智邦改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纯元,男
上列当事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的(2014)历城民初字第3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权利人山东智邦改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中,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鲁0112执111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亓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