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民终92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李磊,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住所地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李磊,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艳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昌军,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6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未缴纳诉讼费且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静
审 判 员  焦玉兴
审 判 员  闵 雯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悦如
书 记 员  赵雪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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