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唐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26执20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城东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艳芳,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唐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磊,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唐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悦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26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唐悦公司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向唐悦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传唤其法定代表人李磊到庭,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李磊亦未到庭接受询问。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曾多次通知唐悦公司到本院履行法定义务,但唐悦公司至今未履行,本院已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依法于2021年11月10日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唐悦公司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查明:唐悦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515********的账户,虽有存款619751.42元,因该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冻结;唐悦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705********账户,虽有部分存款,但该账户系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本院予以轮候冻结;另,东昌公司财产保全的唐悦公司开发的位于商河县××镇××路的44套房产,经线下调查发现尚未竣工验收,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本案标的额为27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0元,保险费22000元、保全费5000元,全部未执行。本院依法于2021年12月17日再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进行线下调查,亦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东昌公司,并告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东昌公司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东昌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进锋
审判员  陈霜梅
审判员  张吉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杜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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