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6494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9年10月23日,居民,住辽宁省灯塔市大河南镇孟***5组38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2年3月20日,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黄河街道办事处***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城东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章丘市东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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