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苏0106执4951号
本院在执行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恒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南京恒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088086696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