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某某与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85530号 申请人:**,女,195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青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2号院3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2万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相应价值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万元的财产。 保全费2620元,由申请人**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