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5财保1172号
申请人:问景国际工程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504号西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2号院3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问景国际工程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767826.43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了×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一百七十六万七千八百二十六元四角三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问景国际工程设计(北京)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