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建筑工程公司与横山县金属制品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陕0803执1129号 申请执行人:横山县建筑工程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2。
被执行人:横山县金属制品厂,组织机构代码1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号案件的执行。终结(××××)……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