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三超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南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成人达己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12破申7号 申请人: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2350486XQ,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英雄村29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苏成人达己科创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YXE9T2U,住所地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998号江海圆梦谷3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家具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成人达己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人达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成人达己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成人达己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就该申请向本院提出异议称,成人达己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有偿债能力,请求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本院查明:2021年2月2日,本院立案受理三超家具公司与成人达己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于同年4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限成人达己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三超家具公司支付加工报酬483970元。判决作出后,成人达己公司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该院于同年8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9月22日,三超家具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成人达己公司支付加工报酬483970元及***行金。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成人达己公司在中国银行南通通州支行营业部开户的账户内有存款788673.13元,已被本院在(2021)苏0612执保592号案件中冻结,该账户现暂无多余存款可供执行,成人达己公司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三超家具公司遂申请对成人达己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经查询,全省涉成人达己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共5件,除与三超家具公司定做合同纠纷外,另4件分别为:1.与债权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并执行完毕;2.与南通神州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成人达己公司应支付神州公司工程款36000元及利息,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并终本执行;3.与怡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尚在二审之中;4.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管理办公室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尚在审理过程中。现能够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成人达己公司对外债务共计524250元(不含利息、***行金)。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债务人应具备破产原因,破产原因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被申请人成人达己公司虽有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但迄今可确认的债务总额为524250元,而其有银行存款788673.13元,故目前尚不能确认被申请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成人达己科创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 鑫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