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颖程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聚宝盆花卉园艺有限公司、山东致胜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4民辖终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州聚宝盆花卉园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R5MK3A,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迎宾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致胜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UQGL5XB,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美林大厦东塔****。
法定代表人:姚良娥。
原审被告:常州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38836892Y,住所地江苏省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迎宾大道东侧div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江苏颖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1TEGM64Y,住所地江苏省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御城****div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管军。
上诉人常州聚宝盆花卉园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致胜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颖程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2民初966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常州聚宝盆花卉园艺有限公司上诉称,撤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2民初9666号之一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本案案涉票据出票人为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上诉人尽管未将出票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案涉票据纠纷是因出票人未予兑付引起,确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直接关联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应当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山东致胜商贸有限公司未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部行使追索权。上诉人系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背书人,其住所地在常州市武进区,另两个原审被告住所地也在常州市武进区,被上诉人向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裁定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陆军
审判员***
审判员*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