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丰发塑料制造品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624执50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信息产业基地**地块水岸御园高层商务办公**915。
法定代表人:章燕。
被执行人:***丰发塑料制造品厂。
住所地:云南省***县麻栗镇盘龙村委会云盘村下寨老鹰山脚
投资人:李臣,厂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丰发塑料制造品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云2624民初343号民事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丰发塑料制造品厂支付云南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80000.00元、缴纳诉讼费1800.00元、缴纳执行费1127.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自身财产状况。2021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丰发塑料制造品厂与申请执行人云南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县人民法院(2021)云2624执5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跃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丁连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