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保206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荣成市润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崂山街道办事处斜口岛村。

法定代表人:孙本胜,总经理。

被申请人:***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大套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代辉,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审理荣成市润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解除保全申请人荣成市润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鲁1082民初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万元的冻结。2020年9月14日,解除保全申请人荣成市润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申请立案实施解除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19)鲁1082财保26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吕学科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