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赛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赛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众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73民初1446号
原告:广东赛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203号1301A、1301B、1301C。
法定代表人:*勇勤。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众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A1405(部位:自编B)。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受理原告广东赛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众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8年7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赛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众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赛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宏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赖俊
书记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