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10417号
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59186.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59186.64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137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