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大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3执524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大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东道**。
法定代表人:郭斌庆,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永兴道**
法定代表人:张国旺。
申请执行人河北大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3民初81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