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281民初6369号
本院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齐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1年8月25日9时00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未如期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6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封舟文
书记员  蒙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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