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92民初27751号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艳玫
书记员  王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