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德世纪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与北京诺德世纪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12918号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对原告***与被告北京诺德世纪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112民初1291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12民初12918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页第十一行中 “支付被告”补正为“支付原告***”。

审  判  员   徐寒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郑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