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403执4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甘肃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梅玲。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白平劳人仲裁字(2018)第28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汇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白平劳人仲裁字(2018)第2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法官助理  张贤宇
书 记 员  陈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