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甘0403执19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甘肃汇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梅玲。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汇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甘0403民初第179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该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8)甘0403执19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挺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徐权峰
书记员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