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万和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长春同来路灯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102执960号
申请执行人:****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春同来路灯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6)吉0102执24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吉0102执24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冰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鲁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