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执保2991号
申请保全人:江苏三木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宜金公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8933696。
被保全人:镇江市**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新区大路镇文体中心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2724QW61。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0282财保2323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江苏三木电缆有限公司,请求对被保全人镇江市**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存款、债权合计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相应的担保。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镇江市**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合计70万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