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5执178号
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利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水利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天水利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缴纳了27832元案件款和317元执行费。2021年12月21日,申请执行人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了案件款2783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317元已由执行人天水利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