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吉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024执1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被执行人:**,男,1981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被执行人:四川吉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沉抗镇沉香区香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MA659W4E9D。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吉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川1024执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范文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