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泰智业软件有限公司

湖南昭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1044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永泰智业软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昭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2020)湘0111民初1044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昭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7901********))账户上的银行存款7094.25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永泰智业软件有限公司以与被申请人湖南昭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永泰智业软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昭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7901********))账户上的银行存款7094.25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如鹰
书记员  苏冷丽